各开课单位、学位点:
按照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进度安排,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教务管理规定》(莞工研〔2020〕14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安排
公共学位课的考务安排由研究生处负责,其他课程的考务安排由学位点负责,并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进行排考。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课程结束后的两周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排考流程详见附件1,如需使用研究生专用课室及本学院以外的课室,需先在青果教学综合平台申请占用课室,具体申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二、考试要求
1.学位课程的考试方式统一为考试。非学位课的考试方式可选择考试或考查,考查可采取笔试、读书报告、实验报告和程序设计等方式。
2.教师应在考试前两周命制好试题,试卷应命制A、B两套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重复率不超过30%.难易度相当的试题(试卷模版请见附件3),由文印室抽取一套作为当次考试试题,另一套作为补考卷备用。
3.课程成绩评定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若采用的是百分制,默认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
三、考试组织
1.公共课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安排送至文印室印刷;其他课程由学位点安排送至文印室印刷,开考前将试卷分发至任课教师。
2.任课教师至少于开考前30分钟将试卷带至考场,其他监考教师须至少提早15分钟到指定考场。
3.监考教师须在考前5分钟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并进行考试诚信教育。如在考试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监考教师应做好监考记录,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巡考员和研究生处(联系电话:22862395)。
4.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携带研究生证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5.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应安排专人巡考,严肃考风考纪,及时发现和纠正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6.学生所选全部课程(以选课系统中的本学期个人课表为准)均须参加课程考试,若无故缺考,成绩记为零分,不得补考。
四、评卷与成绩提交
(1)提交成绩,应在考试/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应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https://yjsgl.dgut.edu.cn/home/login)录入成绩。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及其他成绩的比例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录入。成绩录入路径:首页-教学管理-学生成绩录入。
(2)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或补录。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或补录时,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附材料,经任课教师签字、学位点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研究生处批准备案后,方可生效。
五、教学档案整理
(1)公共课中的思政、美育的试卷册/考核资料由研究生处保管,其他课程由各学位点保管。
(2)若为考试课,应按照试卷装订册封面说明装订试卷;若为考查课,应按照非考试课程考核资料封面要求将考核资料装入档案袋(附件4)。
(3)教学总结与思考。任课教师需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完成,具体提交路径:首页-教学管理-教学总结录入。
请各学位点、开课单位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及研究生,并作好相关工作安排。
研究生处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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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本科青果教学综合平台课室申请操作指南.docx】已下载2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