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时间:2021-03-19

关于开展专利自查工作的通知 科研〔2021〕17号

各位教师:

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转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广东省专利申请相关问题通报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专利质量提升工作,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行为,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件精神特此通知。

一、对该类申请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从严处理之外,应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对申请人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予以通报。

(三)在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该类申请数量。

(四)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资格,以及中国专利奖申报、参评或获奖资格。

(五)各级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对申请人和相关代理机构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涉及骗取资助奖励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对代理该类申请、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的专利代理机构,根据认定情况,依法加大查办力度。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对从事和涉及该类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采取行业自律措施。

二、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二)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四)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五)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六)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申请人关联或者受其控制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七)基于一件具有授权前景的原案申请,主动提出多件分案申请,但实质上没有法律或者技术必要性的;

(八)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合理法律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九)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诱导、教唆他人或者与之合谋,或者知道、应当知道是非正常专利申请而代理或帮助他人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三、对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进行全面排查

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不仅浪费国家审查资源,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而且对学校、科研团队、发明人的声誉损害极大。请各单位、科研团队和发明人高度重视,逐条对照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对已提交或拟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自查。若发现可能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 请主动撤回。

学校将加强对专利申请的质量要求,对可能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明显不具有创新性的专利申请均不予受理;对今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专利,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为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发明人应在专利申请前做好现有技术检索,突出专利申请的创新性,专利申请应基于科学实验数据和实际市场需求,注意专利申请文本撰写技巧,加强与专利代理人沟通,确保专利申请质量以提高授权率。

联系人:鲁昭丽 22861299

电子工程与智能化学院

20213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