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时间:2023-04-10

关于下达202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3〕12号

各招生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招生计划安排,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一、工作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生招生计划要服务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需求和学校重点工作,以提高质量为主线,立足内涵发展、着力优化结构,推进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各招生单位招生计划分为常规计划和专项计划,见附件1。

二、专项计划分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重点工作安排,设置以下4个培养专项。

1.产教融合联合培养专项

粤港澳大湾区(东莞)新一代信息技术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简称“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院”)和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东莞)(简称“东莞基地”)依托我校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卓越工程师,由省教育厅安排专项招生计划。本计划以我市企事业单位项目需求为导向,通过校企双向配对,实现“企业导师+高校导师”双导师的项目合作,入学的研究生必须进入我市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在产业一线提升研究生的科技创新和解决工程问题能力。

根据计划要求,开展卓越工程师产教联合培养必须依托东莞市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项目,研究生在学校完成基础理论学习后,第二、三年必须进入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培养,时间一般为2年。招生计划分配主要依据企业申报的合作需求、各培养单位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确定。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院将跟踪考核该计划完成和培养情况,完成效果将影响下一年度计划数。

2.科教融合联合培养专项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教融合工作的战略部署,推进实施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高校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深层次合作,省教育厅设立科教融合专项招生计划。学校该专项的合作单位是材料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东江实验室)。

专项计划由上述省实验室提出,学校负责招生落实,研究生学校完成基础理论学习后,第二、三年必须到实验室进行联合培养。

3.粤港澳大湾区联合培养专项

为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实现粤港澳三地人才和科研资源的有效共享,提高培养质量和国际化水平,国家安排该专项招生计划。目前该专项鼓励学校或二级学院层级和港澳地区高校/机构开展联合培养,需要前期有一定的合作基础。

4.省专项安排重点领域计划

为支持国家或省急需领域建设,设立该专项招生计划,主要面向基础学科和集成电路、关键软件、涉外法律和生物育种重点领域。

三、工作要求

各招生单位于录取工作结束后,根据本单位实际,决定在录取后或者学生导师双选后确定各专项计划落实名单(附件2),产教融合和科教融合专项录取研究生必须由学生和导师签订录取知情同意书(附件3),且由学院和联合培养单位盖章确认,于2023年9月8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处。

本年度专项计划落实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罗鸿斌 22862111


附件:1.各招生单位招生计划表(另行下发)

2.专项计划落实名单

3.产教融合和科教融合录取同意书

研究生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