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时间:2021-05-08

关于进一步强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科研〔2021〕29号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东财〔2019〕12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经费预算的通知》(莞工〔2021〕17号)等文件要求,学校从6月份起对纳入预算执行考核的项目进行考核,采取按月通报、季度约谈和年度考核等措施,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对于年内确实无法支出的项目,需在9月10日前及时提出预算收回。对各专项预算执行,除季节性及政策性项目外,执行率要求9月底达到75%以上,11月底达到91%以上。对于以前年度重排及上年度结转项目预算,须在11月底前支付完毕。

按照学校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的管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级重点、一般、青年团队经费

(1)校级团队经费拨付基本情况:

重点团队(30万/年,4年):每个团队已拨付2019年15万,2020年30万,2021年上半年15万,共60万;

一般团队(10万/年,4年):每个团队已拨付2019年5万,2020年10万,2021年上半年5万,共20万;

青年团队(10万/年,3年):每个团队已拨付2019年10万,2020年10万,2021年上半年5万,共25万;

(2)2019年,2020年已拨付经费,今年 8月10日前执行率达不到50%的,9月10日前收回2019年,2020年已下达经费的50%-75%(保留25%经费),收回2021年上半年已下达经费,2021年下半年经费不做立项安排。2019年,2020年已下达经费年底不做结转。

(3)2021年上、下半年经费被收回或未安排拨付的,根据团队研究实际需要,可在2022年(项目执行期内)立项拨付。

(4)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在项目总额度范围内,团队可申请提前拨付2021年度下半年经费与2022年度经费。

二、校级科研课题、项目经费

(1)经费拨付基本情况:2018年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2019年度智库专项项目、2019年度辅导员研究“践悟项目”、2020年度新型城镇融合发展专项课题、2020年度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课题、2020年度统战后期资助项目,课题、项目资助经费已全额拨付;2020年度辅导员研究“践悟项目”已拨付资助经费50%。

(2)已下达经费执行率要求9月底达到75%以上,11月底达到91%以上,结余经费年底不做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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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人:

校级团队项目:黄小伟 22862615

校级科研课题、项目经费魏瑞欣 22861296

电子工程与智能化学院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