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时间:2023-04-18

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招生专业

招生学院

所属门类

所属专业类

授予学位

招生数

校区

法学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法学

法学类

法学

80


莞城校区


法学(知识产权)


法学

法学类

法学

8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粤台产业科技学院

工学

计算机类

工学

40

经济与金融

经济学

金融学类

经济学

20

二、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东莞理工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收2023年境内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其中法学(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招收对象本科阶段需为理工科类、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申请报名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在校表现良好;

(二)考生可报考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类信息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 为准;

(三)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10日下午17:00截止。

2.报考方式

凡符合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扫描二维码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

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我校不接受现场或邮寄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

(1)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3)提供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可以按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证明

请确保所上传材料清晰、完整、可读(如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将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分专业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5月20日前在东莞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

(三)面试

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参加相关专业组织的面试,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及专业素养测试,不设参考书目。采取线下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初定为5月27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考生,请考生关注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及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录取办法

每位考生可报考同一招生学院里多个专业。我校将于6月7日前依据各专业面试结果确定并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资格,录取结果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为准。

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全面复查,对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以及未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核实有关证书信息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四、培养及管理办法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三)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领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六)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五、收费说明


(一)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十三条,第二学士学位生在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5710元/学年;经济与金融、法学、法学(知识产权)专业学费5050元/学年。


(二)住宿费


莞城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00-1500元不等,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六、特别说明

(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入学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三)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七、咨询方式


(一)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9-22861919

电子邮箱:22861919@163.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b.dgut.edu.cn

(二)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网站:http://zfx.dgut.edu.cn

咨询电话:0769-23066902

(三)粤台产业科技学院

粤台产业科技学院网站:http://yt.dgut.edu.cn/

咨询电话:0769-231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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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介绍.docx (299.99 KB)

附件2 粤台产业科技学院介绍.docx (283.9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