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时间:2023-03-13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3〕9号

各学位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莞工研〔2021〕5号)(附件2)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2023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类别

本次申报分为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省级)和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校级)两类。

1.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今年拟进行申报认定的项目包括以下3类: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2)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别:

高水平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

专业学位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

专业学位校企合作课程建设项目;

(3)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专业(领域)建设项目。

2.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今年拟推荐至省教育厅进行申报认定的项目包括以下6类:

(1)研究生学术论坛;

(2)研究生暑期学校;

(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4)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5)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

(6)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二、申报遴选要求

1.各单位申报项目的条件应遵循《2023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条件及名额》(附件1)、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及《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办法》(附件2)中的具体要求。

2.省级与校级重合的同类项目,包括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即高水平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将统一评审,按排名择优推荐到省级申报,请申报人统一使用省级项目申报书模板。

3.为保证项目质量,本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原则上每人限报1项,有同类未结题(验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3年内承担过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

4.“课程思政”示范专业(领域)建设项目以学位点为单位进行申报,其它项目以团队/个人为单位进行申报。

5.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申报合作单位要求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等,并遵循《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粤教研〔2013〕2号)(附件3)中的相关要求。

6.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成果为软件开发的项目需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软件,成果为教材、工具书、专著或译著的项目应完成定稿。管理类项目需创设系列与项目相关的制度或改革措施。其他所有立项的项目结题前都应公开发表相关论文,重点项目须至少在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面上项目须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自筹项目须至少公开发表1篇。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成果为软件开发的项目需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软件,成果为教材、工具书、专著或译著的项目应完成定稿。管理类项目需创设系列与项目相关的制度或改革措施。其他所有立项的项目结题前都应至少公开发表相关教研类论文1篇以上。

三、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学位点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学科领域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4、5),项目负责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教研教改项目管理”→“项目申请”栏目选择相应项目类别,上传电子版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3月26日;

2.学位点推荐:学位点对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于3月27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教研教改项目管理”栏目提交拟推荐的项目,并将各项目申报书纸质版3份交至研究生处(行政楼1b-402);

3.校内遴选:研究生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确定校级项目立项结果及省级项目推荐名单并公示7天;

4.省级项目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认定。


联系人:胡老师  0769-22862395


                                       研究生处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