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时间:2023-12-22

关于开展研究生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工作检查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3〕61号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制及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的要求,现对研究生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全方位检查。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要组织所有任课老师、研究生指导教师认真传达、学习学校及上级的相关文件要求,严明课堂纪律、严明工作纪律。

2. 所有研究生教育教学任课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要严格自律,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导师第一责任人制度。

二、检查范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有研究生课程、所有研究生任课教师、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检查方式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组织所有研究生任课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对所有研究生课程进行检查,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过程及论文指导工作和与研究生日常生活接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排查过滤,严格按照学校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进行课堂教学等相关工作。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所有任课教师、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自我排查过滤的基础上,通过调研、座谈、听课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建立健全教材选用审批、教学资源审查、领导听课、督导检查等课堂教学过程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确保每门课程都能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与价值取向。对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和专业的教材选用、教学内容安排要严把政治关。

4. 学校将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深入各培养单位、课堂进行意识形态工作检查。

四、主要任务

(1) 培养单位须安排院级教学督导对本学期开设理论课程完成全覆盖听课,填写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

(2) 培养单位须对本学期开设理论课程的教学大纲、课件、教案、视频、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源进行全方位审查,填写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资源审查表》;

(3) 培养单位须在本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研究生座谈会,全面调研和摸查学院、导师、任课教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4) 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会采取随机听课的形式,对课堂进行意识形态检查。

各培养单位须在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以上各项任务。研究生院计划在2024年1月10日后(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对各培养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20日